外国人在华消费时,受到哪些法律保护?
在华外国人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身份是消费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他们在消费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国人在华消费时,享有的权益主要有:(1)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的权利;(5)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顾客消费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无论是购买、使用商品,还是接受服务,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注意掌握必要的消费知识和消费技能。
(1)到正式经营场所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不购买无营业执照摊商出售的商品。
(2)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要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而且要注意保存好。一旦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将成为维权的证据。
(3)注意商品和包装上的各种标识,如生产厂家、产地、价格、质量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效期等。不购买无生产厂家或无生产日期的商品。
(4)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依法及时选择正确的途径维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买到质量不合格商品,顾客应当怎么办?
如果商家所售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顾客可以依照国家规定或者与商家的约定退货,也可以要求商家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如果没有国家规定和与商家约定的,顾客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买卖合同条件的,顾客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买卖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商家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上述因退货、更换、修理所发生的运输等必要费用,由商家承担。
应当如何注意防止被消费欺诈?
在中国市场上消费,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就要警惕有无欺诈消费行为:
(1)商家以“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销售商品;
(2)商家雇佣人员进行销售诱导;
(3)商家进行夸张的现场演示和说明;
(4)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转播媒体对商品作大肆宣传;
(5)收取顾客预付款;
(6)以“有奖销售”、“还本销售”、“打折返券”等方式销售商品。
遇有以上情况,应当保持消费理性,不要盲目消费。一旦出现问题,应及时维权。
顾客受到消费损害而与商家发生争议,有哪些解决途径?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顾客受到消费损害而与商家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工商行政管理及其他有关政府机关投诉,请求依法处理;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顾客可以依法向中国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解决争议。
需要加以说明的是,第5种诉讼途径可以在前4种非诉讼争议解决途径不奏效的情形下提起,也可以不经过非诉讼争议解决途径而由顾客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顾客受到消费损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主张权利?
顾客受到消费损害,应尽早维权。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涉及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等四种情形的,应当在一年内主张权利。其他情形应当在二年内主张权利。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间主张权利,顾客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会丧失。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因此,消费者出现上述消费情形时,为有利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好在六个月内主张权利。
外国人能否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解决消费争议?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在华外国人进行消费活动与商家发生消费争议,可以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解决争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与商家协商和解、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及其他有关政府机关投诉、代理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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