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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篇

外国人读本 更新时间:2018-09-07

哪些行为会受到我国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于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采取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我国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可以采取的处罚措施一般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除了适用以上这些措施外,还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对于哪些违法情形,依法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二)情节特别轻微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对于哪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可以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在什么情况下,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不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这一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华外国单位的秩序遭受不法侵害的,可否依法受到保护?

外国在华公司企业、单位受到不法行为侵犯,正常秩序受到影响的,可依法报警。不法行为人将被依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哪些情况下,外国人犯罪由中国管辖?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只要在中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由中国管辖。中国领域具体包括:中国领陆、中国领水、中国领空、中国租用船舶与航空器,以及中国的驻外使领馆。这里所说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是指,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以及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作出的例外规定等。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下面两种情况下,中国也行使管辖权,适用中国刑法。

第一,对中国国家或中国公民实施犯罪,按照中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国也行使管辖权,根据中国刑法追究该外国人刑事责任,除非按照犯罪地法律,该行为不是犯罪。

第二,虽然不是直接侵犯中国国家或中国公民利益,但属于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并且在中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之内,中国也有权管辖,适用中国刑法。

外国人对中国实施间谍行为会有何刑法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实施间谍行为,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构成间谍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间谍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参加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充当间谍。所谓间谍组织,主要是指外国政府建立的、旨在策反中国公职人员,人民群众和商业组织等,向中国国家机构和各种组织进行渗透、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进行颠覆和破坏活动的组织。参加间谍组织,既可以是行为人履行一定加入程序,也可以虽未正式加入,但事实上已作为该间谍组织成员进行活动。

(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这是指行为人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命令、派遣、指使、委托为间谍组织服务,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间谍组织的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

(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是指为军事侵略我国的敌对势力提供有关我国国家安全的重大军事设施、建设工程、城市等目标的行为。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行为之一,即可构成间谍罪,不要求三者同时具备。

遇到不法侵害时,外国人应当怎么做?

外国人可以根据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正当防卫。中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当遇到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一般而言,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能成立:

(1)不法侵害必须客观存在。这就是说,首先,这种侵害必须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是非法的;其次,这种侵害必须带有直接的攻击性,而且已经十分紧迫;最后,这种侵害是真实存在的,而不能是主观想象出来的行为。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就是说,这种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在不法侵害开始实施以前和结束以后,实施制止行为,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

(3)防卫者具有防卫意识。这就是说,防卫者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才实施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相反,在没有这种认识和目的时,出于一些偶然原因碰巧制止了某种侵害,就不构成正当防卫;双方打架斗殴的情况也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互相侵害;为了伤害对方而故意引起对方先侵害自己,再对对方进行侵害,不仅不属于正当防卫,而且可能构成犯罪。

(4)针对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行为。这就是说,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能针对侵害人之外的别人进行,而必须仅仅针对侵害人本身进行。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里的“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合理需要来确定,需要结合不法侵害的危险程度、侵害强度、侵害人员数量等因素来综合确定,超出这种必要限度,就会构成防卫过当,将会受到刑法惩罚。但是,在紧急状况下,这种对“限度”的权衡并不要求十分精确,只有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造成重大损害时,刑法才会认为是防卫过当。

此外,为了对人身安全进行更好的保护,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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