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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获得

www.fdi.gov.cn 更新时间:2018-08-20

在中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集体所有。除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有偿和有期限使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有偿比让是指地方政府将国家所有的土地,以指定的地块、年限、用途和其他条件,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使用金后,供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开发经营。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期间,所有权仍属国家,地下各类自然资源,以及埋藏物、隐藏物等不属有偿转让范围内。

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有关程序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有关土地费用,便可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方式。凡通过有偿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但须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工商登记和纳税登记等手多买。

按照现行法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出让期满,除出让合同另有规定或城市规划不允许外,受让人可申请续期。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依法通过转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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