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华设立的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税款,并可以根据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税务登记
按照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要求,在中国境内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税务开业登记的程序是: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分别核发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注册证及其副本。
征税方式
中国税务机关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征纳双方的具体条件,分别采取以下税款征收的方式:
(1) 查账征收。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2) 查定征收。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3) 查验征收。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4) 定期定额征收。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5) 委托代征税款。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
(6) 邮寄纳税。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那些有能力按期纳税,但采用其他方式纳税又不方便的纳税人。
(7) 其他方式,如利用网络申报、用IC卡纳税等方式。
延期缴税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所谓特殊困难是指: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此外,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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